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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弹子石路盘龙立交(石龙印刷工业园)
重庆包装印刷对药品包装印刷质量标准:
一、外观要求:
1、 成品整洁,无明显脏污、残缺;
2、 文字印刷清晰完整,小于5号字不误字意;
3、 不允许存在明显的条杠;
4、 图文清晰均匀,无明显变形和残缺;
5、 色标位置符合要求;
6、 套印误差<0.3mm。
二、药品仿单和标签由国家食物药品监视治理局予以核准。药品的标签应当以仿单为依据,其内容不得超出仿单的范围,不得印有暗示疗效、误导使用和不适当宣传产品的文字和标识。
三、药品包装必需按照划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不得夹带其他任何先容或者宣传产品、企业的文字、音像及其他资料。药品出产企业出产供上市销售的较小包装必需附有仿单。
四、药品仿单和标签的文字表述应当科学、规范、正确。非处方药仿单还应当使用轻易理解的文字表述,以便患者自行判定、选择和使用。 五、药品仿单和标签中的文字应当清楚易辨,标识应当清晰醒目,不得有印字脱落或者粘贴不牢等现象,不得以粘贴、剪切、涂改等方式进行修改或者增补。
六、出于保护公家健康和指导准确公道用药的目的,药品出产企业可以主动提出在药品仿单或者标签上加注警示语,国家食物药品监视治理局也可以要求药品出产企业在仿单或者标签上加注警示语。